本规则是《SingLink 服务条款》的组成部分,并以引用方式并入该条款。参与联盟营销计划前,请完整阅读本规则,特别是第 4 条(受限推广地区)与第 5 条(禁止的推广渠道与方式)。
第 1 条 适用范围与效力
1.1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参与 SingLink 联盟营销计划(下称「本计划」)的用户(下称「推广者」),包括使用邀请码、邀请链接、高级代理、明星伙伴计划或任何其他推荐机制取得佣金、红包、免费会员时长或其他回报者。
1.2 本规则为《SingLink 服务条款》的组成部分,并以引用方式并入该条款。本规则与《服务条款》如有冲突,就联盟营销事项以本规则为准;本规则未规定者,适用《服务条款》。
1.3 你参与本计划、生成邀请码或链接、或申请佣金提现,即视为你已阅读、理解并同意本规则。
第 2 条 参加资格
2.1 推广者须为年满 18 周岁(或所在司法管辖区之成年年龄,以较高者为准)的自然人或合法设立的实体。
2.2 每位用户仅可持有一个 SingLink 账号并以该账号参与本计划。
2.3 SingLink 保留审核、拒绝或终止任何人参加本计划的权利。
第 3 条 佣金与结算
3.1 佣金比例、提现门槛、提现方式、审核与到账时程,以平台「联盟营销」页面即时公告为准。SingLink 保留随时调整前述规则的权利。
3.2 单层返佣声明:本计划为单层直接推荐制。推广者仅就其直接推荐并成功付费订阅的用户取得佣金,不存在下线层级、团队计酬、招募奖金或任何形式的多层级报酬结构,亦不收取任何入会费、保证金或加盟费。任何以「发展下线」「团队分润」「代理招募费」名义进行的宣传,均非 SingLink 授权行为。
3.3 佣金于平台完成风控审核后方为确定。已发放但事后查明来源违规者,SingLink 得予追回。
第 4 条 受限推广地区
SingLink 尊重并要求推广者遵守其所在地及推广目标受众所在地的一切法律。部分司法管辖区对网络加速服务的提供、销售或宣传设有限制或禁令。因此:
4.1 禁止推广地区
推广者不得以任何形式(包括一对一私人分享)向下列地区的用户或在下列地区境内进行本计划的推广、招揽、分享邀请码或链接,亦不得就源自下列地区的推荐主张佣金:
-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(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)
- 俄罗斯联邦
-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
- 土库曼斯坦
-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
- 白俄罗斯
- 缅甸
-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、阿曼
- 巴基斯坦、土耳其、埃及、伊拉克、叙利亚
说明:上列地区对网络加速服务的提供、销售或宣传行为设有法律限制或禁令。例如俄罗斯自 2024 年起明文禁止宣传规避网络封锁的方法。
4.2 其他地区
除第 4.1 条所列地区外,推广者得于任何地区进行公开及商业性质的推广,包括付费广告投放、社交平台公开发帖、视频、直播、博客与论坛内容、群组分享等,惟仍须遵守第 5 条至第 8 条之规定。
4.3 一般义务
4.3.1 前述清单为例示,不因未列出而免除推广者的合规义务。推广者于任何地区推广前,均应自行确认当地法律是否允许。
4.3.2 SingLink 得随时更新前述清单,更新后自公告之日起生效。
4.3.3 推广者不得为规避本条而使用代理、匿名账号、第三人账号或任何技术手段掩饰其推广的实际目标地区。
第 5 条 禁止的推广渠道与方式
5.1 下列行为于全地区一律禁止:
- 未经收件人同意的群发邮件、短信、即时通讯消息(垃圾信息)
- 向陌生人发送未经邀约的推广私信,或以骚扰方式反复推荐
- 自动化程序、机器人、养号、刷量等技术手段产生的推荐
- 于任何应用商店(App Store、Google Play 等)以任何回报换取评分、评论、下载或排名
- 于盗版、成人、赌博、诈骗或其他违法网站投放推广
第 6 条 禁止的推广话术与内容
推广者不得于任何推广内容中:
6.1 宣称自己为 SingLink 的「官方代理」「授权经销商」「合作伙伴」或使用任何足以使人误认与 SingLink 存在官方授权关系的称谓,除非已取得 SingLink 书面授权。
6.2 承诺 SingLink 未正式公布的价格、优惠、退款、服务内容或功能。
6.3 以「规避特定国家法律或政府管制」「突破审查」作为服务卖点进行宣传,或以任何方式鼓励、教唆他人违反其所在地法律。
6.4 就服务的速度、可用性、匿名性、安全性作出夸大或无事实依据的保证(SingLink 就服务可用性之声明以官方页面为准)。
6.5 向未满 18 周岁者推广,或于主要受众为未成年人的平台、社群、内容中推广。
6.6 使用具有误导性的比较广告、贬损竞争对手,或涉及政治敏感、仇恨言论之内容。
第 7 条 品牌与知识产权
7.1 推广者不得购买、竞价或使用「SingLink」「星连」「星链」「星连VPN」「SingLinkVPN」及其近似字样作为搜索引擎关键词广告或应用商店关键词。
7.2 推广者不得注册、持有或使用含有 SingLink 商标或近似字样的域名、应用程序名称、社交账号名称。
7.3 推广者不得自行架设 SingLink 网站的镜像站、代理站或仿冒站,不得分发经修改、重新打包或第三方编译的 SingLink 客户端。
7.4 SingLink 的官方域名、社交账号与联络渠道清单以《服务条款》「Official Domains and Channels」一节为准。未列于该清单者,均非 SingLink 官方渠道。
第 8 条 第三方平台合规
推广者于推广时,另须遵守《服务条款》「Compliance with Third-Party Platform Policies」一节之全部要求,包括但不限于 Apple Developer Program License Agreement(含 DPLA 第 3.2(f) 条)、Google Play 开发者政策、Visa Core Rules、Mastercard Rules、Stripe Services Agreement 及 PayPal 用户协议。
第 9 条 审核、冻结与追回
9.1 SingLink 于佣金结算及提现申请时,将对推广者的账号、推荐来源及推广渠道进行审核,并得要求推广者提供其推广内容、渠道及受众地区的说明或佐证。推广者拒绝配合者,SingLink 得暂停该笔提现。
9.2 经查有违反本规则之情事者,SingLink 得不经事先通知,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:
(1)驳回提现申请、冻结或没收尚未发放的佣金;
(2)追回已发放的佣金、红包及免费会员时长;
(3)暂停或终止推广者参加本计划的资格;
(4)暂停或终止推广者的 SingLink 账号(依《服务条款》办理,不予退款);
(5)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9.3 推广者就其违反本规则所致,由 Apple、Google、卡组织、支付服务商或任何第三方对 SingLink 施加之罚款、处分、终止令、损失及合理律师费用,应依《服务条款》之赔偿条款负赔偿责任。
第 10 条 违规举报
任何人发现违反本规则之推广行为(含冒用 SingLink 名义之推广),请检附证据寄至 support@singlinkvpn.com。SingLink 将于核实后处理。
第 11 条 规则变更
11.1 SingLink 得随时修订本规则。重大变更将透过平台公告或其他适当方式事先告知。
11.2 修订后之规则自公告之生效日起适用。推广者于生效日后继续参与本计划(包括继续使用既有邀请码或链接),即视为接受修订后之规则。
11.3 本规则之各语言版本如有歧义,以英文版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