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規則是《SingLink 服務條款》的組成部分,並以引用方式併入該條款。參與聯盟營銷計劃前,請完整閱讀本規則,特別是第 4 條(受限推廣地區)與第 5 條(禁止的推廣管道與方式)。
第 1 條 適用範圍與效力
1.1 本規則適用於所有參與 SingLink 聯盟營銷計劃(下稱「本計劃」)的用戶(下稱「推廣者」),包括使用邀請碼、邀請連結、高級代理、明星夥伴計劃或任何其他推薦機制取得佣金、紅包、免費會員時長或其他回報者。
1.2 本規則為《SingLink 服務條款》的組成部分,並以引用方式併入該條款。本規則與《服務條款》如有衝突,就聯盟營銷事項以本規則為準;本規則未規定者,適用《服務條款》。
1.3 你參與本計劃、生成邀請碼或連結、或申請佣金提現,即視為你已閱讀、理解並同意本規則。
第 2 條 參加資格
2.1 推廣者須為年滿 18 歲(或所在司法管轄區之成年年齡,以較高者為準)的自然人或合法設立的實體。
2.2 每位用戶僅可持有一個 SingLink 帳號並以該帳號參與本計劃。
2.3 SingLink 保留審核、拒絕或終止任何人參加本計劃的權利。
第 3 條 佣金與結算
3.1 佣金比例、提現門檻、提現方式、審核與到帳時程,以平台「聯盟營銷」頁面即時公告為準。SingLink 保留隨時調整前述規則的權利。
3.2 單層返佣聲明:本計劃為單層直接推薦制。推廣者僅就其直接推薦並成功付費訂閱的用戶取得佣金,不存在下線層級、團隊計酬、招募獎金或任何形式的多層級報酬結構,亦不收取任何入會費、保證金或加盟費。任何以「發展下線」「團隊分潤」「代理招募費」名義進行的宣傳,均非 SingLink 授權行為。
3.3 佣金於平台完成風控審核後方為確定。已發放但事後查明來源違規者,SingLink 得予追回。
第 4 條 受限推廣地區
SingLink 尊重並要求推廣者遵守其所在地及推廣目標受眾所在地的一切法律。部分司法管轄區對網絡加速服務的提供、銷售或宣傳設有限制或禁令。因此:
4.1 禁止推廣地區
推廣者不得以任何形式(包括一對一私人分享)向下列地區的用戶或在下列地區境內進行本計劃的推廣、招攬、分享邀請碼或連結,亦不得就源自下列地區的推薦主張佣金:
-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(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、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)
- 俄羅斯聯邦
-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
- 土庫曼
-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
- 白俄羅斯
- 緬甸
-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、阿曼
- 巴基斯坦、土耳其、埃及、伊拉克、敘利亞
說明:上列地區對網絡加速服務的提供、銷售或宣傳行為設有法律限制或禁令。例如俄羅斯自 2024 年起明文禁止宣傳規避網絡封鎖的方法。
4.2 其他地區
除第 4.1 條所列地區外,推廣者得於任何地區進行公開及商業性質的推廣,包括付費廣告投放、社群平台公開貼文、影片、直播、部落格與論壇內容、群組分享等,惟仍須遵守第 5 條至第 8 條之規定。
4.3 一般義務
4.3.1 前述清單為例示,不因未列出而免除推廣者的合規義務。推廣者於任何地區推廣前,均應自行確認當地法律是否允許。
4.3.2 SingLink 得隨時更新前述清單,更新後自公告之日起生效。
4.3.3 推廣者不得為規避本條而使用代理、匿名帳號、第三人帳號或任何技術手段掩飾其推廣的實際目標地區。
第 5 條 禁止的推廣管道與方式
5.1 下列行為於全地區一律禁止:
- 未經收件人同意的群發郵件、簡訊、即時通訊訊息(垃圾訊息)
- 向陌生人發送未經邀約的推廣私訊,或以騷擾方式反覆推薦
- 自動化程式、機器人、養號、刷量等技術手段產生的推薦
- 於任何應用商店(App Store、Google Play 等)以任何回報換取評分、評論、下載或排名
- 於盜版、成人、賭博、詐騙或其他違法網站投放推廣
第 6 條 禁止的推廣話術與內容
推廣者不得於任何推廣內容中:
6.1 宣稱自己為 SingLink 的「官方代理」「授權經銷商」「合作夥伴」或使用任何足以使人誤認與 SingLink 存在官方授權關係的稱謂,除非已取得 SingLink 書面授權。
6.2 承諾 SingLink 未正式公布的價格、優惠、退款、服務內容或功能。
6.3 以「規避特定國家法律或政府管制」「突破審查」作為服務賣點進行宣傳,或以任何方式鼓勵、教唆他人違反其所在地法律。
6.4 就服務的速度、可用性、匿名性、安全性作出誇大或無事實依據的保證(SingLink 就服務可用性之聲明以官方頁面為準)。
6.5 向未滿 18 歲者推廣,或於主要受眾為未成年人的平台、社群、內容中推廣。
6.6 使用具有誤導性的比較廣告、貶損競爭對手,或涉及政治敏感、仇恨言論之內容。
第 7 條 品牌與智慧財產權
7.1 推廣者不得購買、競價或使用「SingLink」「星連」「星鏈」「星連VPN」「SingLinkVPN」及其近似字樣作為搜尋引擎關鍵字廣告或應用商店關鍵字。
7.2 推廣者不得註冊、持有或使用含有 SingLink 商標或近似字樣的網域、應用程式名稱、社群帳號名稱。
7.3 推廣者不得自行架設 SingLink 網站的鏡像站、代理站或仿冒站,不得分發經修改、重新打包或第三方編譯的 SingLink 客戶端。
7.4 SingLink 的官方網域、社群帳號與聯絡管道清單以《服務條款》「Official Domains and Channels」一節為準。未列於該清單者,均非 SingLink 官方管道。
第 8 條 第三方平台合規
推廣者於推廣時,另須遵守《服務條款》「Compliance with Third-Party Platform Policies」一節之全部要求,包括但不限於 Apple Developer Program License Agreement(含 DPLA 第 3.2(f) 條)、Google Play 開發者政策、Visa Core Rules、Mastercard Rules、Stripe Services Agreement 及 PayPal 使用者協議。
第 9 條 審核、凍結與追回
9.1 SingLink 於佣金結算及提現申請時,將對推廣者的帳號、推薦來源及推廣管道進行審核,並得要求推廣者提供其推廣內容、管道及受眾地區的說明或佐證。推廣者拒絕配合者,SingLink 得暫停該筆提現。
9.2 經查有違反本規則之情事者,SingLink 得不經事先通知,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:
(1)駁回提現申請、凍結或沒收尚未發放的佣金;
(2)追回已發放的佣金、紅包及免費會員時長;
(3)暫停或終止推廣者參加本計劃的資格;
(4)暫停或終止推廣者的 SingLink 帳號(依《服務條款》辦理,不予退款);
(5)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
9.3 推廣者就其違反本規則所致,由 Apple、Google、卡組織、支付服務商或任何第三方對 SingLink 施加之罰款、處分、終止令、損失及合理律師費用,應依《服務條款》之賠償條款負賠償責任。
第 10 條 違規舉報
任何人發現違反本規則之推廣行為(含冒用 SingLink 名義之推廣),請檢附證據寄至 support@singlinkvpn.com。SingLink 將於核實後處理。
第 11 條 規則變更
11.1 SingLink 得隨時修訂本規則。重大變更將透過平台公告或其他適當方式事先告知。
11.2 修訂後之規則自公告之生效日起適用。推廣者於生效日後繼續參與本計劃(包括繼續使用既有邀請碼或連結),即視為接受修訂後之規則。
11.3 本規則之各語言版本如有歧義,以英文版為準。